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工作部署视频会上的讲话 (2012年5月7日) 袁贵仁 这次视频会是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部署“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也就是“2011计划”的启动工作。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上,刘延东国务委员对设计和实施好“2011计划”作了重要指示和明确要求。刚才,张少春同志、杜占元同志对计划的启动作了全面部署,这是教育部、财政部共同的意见。陈吉宁、韩惠鹏、王青海、袁雯等四位同志的发言,分别从高校、院所、企业、地方的角度,谈了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对“2011计划”的认识,以及深化体制改革、推动协同创新的做法和考虑,讲得都很好,听后很受启发、教育和鼓舞。希望大家按照会议部署,认真学习借鉴4个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共同把“2011计划”启动好、实施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2011计划”的重大意义 实施“2011计划”,对于大力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实施“2011计划”,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战略举措。2011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特别强调,“高等教育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在国家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高等学校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讲话通篇都贯穿着提高质量这一主线。创新能力提升,则是提高质量的灵魂。教育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实施“2011计划”,就是要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高校“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之路,促进内部资源和外部创新力量的有机融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2011计划”是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中国高等教育系统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 其次,实施“2011计划”,是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提升新的发展阶段,要求高校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发展需求,在质量、特色和结构上下功夫。实施“2011计划”,紧紧抓住创新能力这个根本,抓住出创新成果出创新人才这个关键,必将有力推动高校把更多的心思、更多的精力、更多的资源用于提高质量上,坚定不移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再其次,实施“2011计划”,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行动。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增长很快,为提高科技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传统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就成为制约科技创新的最主要因素。“2011计划”所提出的坚持“三个面向”,打破分散封闭、加强协同创新、促进科教结合和产学研用结合等发展理念,必将对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准确把握“2011计划”的核心内涵 要实施好“2011计划”,做好各环节、各方面的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准确把握“2011计划”所包含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要求。 第一,全面提升创新能力是“2011计划”的重要目标。“2011计划”的核心目标是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高校不同于科研院所,也不同于企业,在开展科学研究、产出原创性成果之后,还要把知识条理化、规范化,丰富原有学科或者创建形成新的学科,在培养人才、服务社会中实现知识创新的价值。教育规划纲要强调,要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长期以来,在科研管理中,我们往往把论文、专利、著作这些科研工作的表现形式,当成科研工作最终目标,并以此来评价教师和科研工作者。这种方式虽有一定道理,但很不全面、很不深刻,很难把科研工作者的精力聚焦到“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科研目标上来,很难鼓励教师潜心研究,去追求解决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改变单纯以项目、论文数量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要以注重原始创新质量,注重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贡献度贡献率来评价科学研究。“2011计划”项目的设计、申报、认定和绩效评估,必须始终牢牢把握住这个导向。 第二,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是“2011计划”的工作重点。实施“2011计划”,解决教育、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不紧以及科研资源配置分散、封闭、低效等问题,就必须把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作为重点,突破高校内部以及与外部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创新组织从个体、封闭方式向流动、开放的方向转变;促进创新要素从孤立、分散的状态向汇聚、融合的方向转变;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的分割状态向科技工作的上游、中游、下游联合、贯通的方向转变。建立协同创新机制,要认真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建立协同创新中心这一载体。建好这个载体,一要依托高校,二要广泛协同,三要采取多种模式,四要明确责任。另一方面,要妥善平衡各方责任权利关系。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知识产权的管理,成果收益的分配,都是崭新的课题,需要在培育过程中积极探索、及时总结,建立健全有利于中心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三,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是“2011计划”的本质要求。冲破陈旧的体制机制束缚,改变习以为常的传统观念,大力推进协同创新,除了改革,别无他途。要以管理改革推进协同创新。要大力推进高校在协同创新的组织管理、人事制度、人才培养、人员考评、科研模式、资源配置方式以及创新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形成综合改革特区,有效释放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的活力。“2011计划”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简单项目,而是涉及多方面、系统性的综合改革。国家投入的增量资源,应主要用于改革创新所付出的成本。要坚持全面开放原则,真正打破身份等级限制;要鼓励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国际机构先行先试;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审机制,委托第三方评审,多听取著名专家,特别是成果的使用方、受益方的意见,注重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行政干预;要坚持多元化推动方式,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资源和条件,形成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并重、以政策支持为主的支持方式。 第四,推动和引导相结合是“2011计划”实施的重要特点。“2011计划”与以往计划或工程在组织实施和支持方式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它既是推动性计划,更是引导性计划。推动性体现在:先期组建、充分培育,国家每年按照一定数量和规模,择优遴选出一批国家协同创新项目,形成分层次实施的体系。引导性体现在:引导所有的高校都要按照“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与要求,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在不同的层次、以不同的方式,积极推动体制改革,踊跃参与协同创新,不断提升学校的创新能力与质量水平。 总之,“2011计划”是一个干事的计划,而不是一个分钱的计划,更不是一个划分高校层次的计划。这个计划实施下来,将不会有“2011高校”这个概念,而只有“2011中心”这个名词,最终形成一批体现“三个面向”的,各具特色、充满活力、奋力争先的协同创新中心。计划实施得是否成功,一要看是不是体现先进性、需求性。所选择的项目必须是国内一流水平,必须是国家重大需求。二要看是不是体现改革性、创新性。要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强大动力,促进高校提升创新能力,坚决防止那种把过去已有的项目、基地简单地加以包装再申报“2011计划”的现象。三要看是不是体现唯一性、协同性。唯一性是指国家已经设立的,就不在同水平上重复;同时申报同类的,只能支持一个。在这个前提下,是否在全国范围内集中优质资源开展协同创新最为关键。协同的方法和形式多种多样,要加强校校协同、校企协同、校地协同、校所协同,要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鼓励多种类型的协同。四要看是不是体现整体性、系统性。“2011计划”不仅仅是一个科研计划,而且是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计划,是一个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计划,既有横向的协同,又有纵向的协同,是纵横交织的协同。五要看成果是不是具有针对性、实效性。“2011计划”干的是国家急需、水平一流的大事,成败与否,关键是看能不能产出重大成果。要通过实施这一计划,促进高校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具有标志性的创新成果。因此,项目的认定要公开透明,项目的管理要科学规范,成果的评审要客观公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高校实现内涵式发展,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设高等教育强国作出重要贡献;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重要贡献。 三、稳步推进“2011计划”的顺利实施 为保证“2011计划”科学平稳启动和可持续实施,办好实事、增强实力、务求实效,这里,我再提出几点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谋划,保证开局良好。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首批计划项目启动的效果如何至关重要,将直接影响到计划的全面实施和今后发展。“2011计划”是一场系统的改革,牵涉到利益结构的调整,考验我们的智慧和能力。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改革,正确把握改革的力度、进度和时机,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和合理诉求,保证计划的良好开局,确保高等教育大局的和谐稳定。 二是通盘考虑,远近结合,突出质量要求。各地各高校要研究制定参与协同创新规划,择优遴选条件较成熟、前期基础较好并具有较强优势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要充分考虑多种参与方式,注重改革创新和能力提升。对于少数有可能进入国家“2011计划”支持的,要给予重点培育;对于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其他项目支持发展,培育成熟后再考虑申报。千万不要层层发动,不要全面开花,不要一哄而上,不要临时拼凑,坚决避免盲目申报、劳民伤财和不正之风。 三是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努力取得实效。“2011计划”项目设计,要面向时代要求,多去想如何为国家和民族作出实质性贡献。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机制。要找准重点难点,加大力度对开展协同创新的制约因素、具体困难给予政策保障、经费支持。教育行政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统筹考虑、加强指导、精心谋划,公平把关、透明评审、分层分批实施。各高校要大胆推进,不等不靠不要,在人才聘用、资源配置、考核评价、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力争有所突破。 四是加强研究,及时总结,科学合理实施。“2011计划”的实施管理还是新生事物,既要积极改革、大胆推进,也要及时总结、改进完善。要尽快研究制定“2011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协同创新资金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管理等办法,完善细化第三方专家评审和评审机制,逐步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 五是多方协作,明确责任,形成推进合力。教育部、财政部为实施“2011计划”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地各高校也要落实责任人和职能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在政策研究、统筹规划和资源配置上予以有力保障。“2011计划”的科学实施,也离不开科技、人事等许多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行业、企业、地方的密切配合。各地各高校要以高水平的谋划、高标准的设计,争取多方支持,集成有效资源,形成推进合力,努力为计划的安排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同志们,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各方面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国科技工作者依靠自己的力量,仅用十年左右时间就创造了原子弹爆炸、导弹飞行和人造卫星上天的奇迹,这是协同创新的光辉典范。与当年研制“两弹一星”相比,我们国家整体实力强多了,对教育科技投入大多了,各方面条件都好多了。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两弹一星”精神,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神圣使命,有信心、有决心也有能力取得一批像“两弹一星”那样的重大成果。让我们共同努力,全面深入地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扎实地组织实施“2011计划”,为建设高教强国、科技强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中国教育报》2012年5月11日第1版 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教育部副部长 杜占元 (2012年5月7日) 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今年3月,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上,教育部、财政部正式印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即“2011计划”),刘延东国务委员对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组织实施好“2011计划”发表了重要讲话。按照延东同志讲话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加快了“2011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步伐,经多次修改完善,《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今天与大家正式见面,这标志着“2011计划”正式进入实施操作阶段。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2011计划”实施方案和今年工作安排作点说明。 一、关于实施方案的形成过程 实施方案形成过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11年10月到质量工作会议前,在制定“2011计划”的同时,按照“边完善计划、边细化操作”的思路,教育部、财政部进行了大量调研,听取了40余所中央直属高校、30余所地方高校和20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教育部先后召开了5次部党组会和部长专题会进行研究。第二个阶段是质量工作会议后,按照延东国务委员、贵仁部长指示和要求,两部集中精力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进行研讨,并听取了教育部科技委、社科委对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目前发布的实施方案。 “2011计划”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了“2011计划”的核心思路和根本要求,充分吸纳了近些年来高校改革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了高校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突出了改革要求与管理创新,提高了计划实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多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向财政部、向参与和支持此项工作的有关部门、专家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2011计划”应站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国家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以协同创新中心为载体,以创新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通过构建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以及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四类协同创新模式,深化高校的机制体制改革,有效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并在贡献中同步实现高校创新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目的。 全国高教质量工作会上,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管理实施几个方面,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计划的总体要求。以此为依据,实施方案在计划实施的基本要求、实施原则、计划管理、实施方式、支持措施和文本格式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形成了一个总体指南。实施方案强调了“2011计划”实施要与国家教育、科技、人才和文化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地方重点产业规划结合;明确了“统筹部署,分层实施;分类建设,择优支持;广泛聚集,多元投入”的实施原则;界定了四类协同创新模式的基本边界;并对申报方式与条件、评审程序与认定标准、运行管理与评价监督、支持措施与计划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比较全面和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指导下一步工作,下面我就实施方案的几个基本特点,也是“2011计划”实施中需要把握好的几个关键问题,作以简要说明。 “2011计划”是以机制创新为特色的一个改革性计划。可以说,机制创新改革既是计划的根本特点,也是计划的本质要求和成功关键,同时更是实施操作的难点。 做好机制体制改革应把握好以下几个要点:一、要有改革的思路,只有改革才会有创新,只有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改革创新才能推动高校创新能力的提升。沿袭以往老的做法和办法是难以真正突破内部机制障碍和外部体制壁垒的。二、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机制是机制改革的重点。协同创新与传统科研合作相比,在创新要素有机结合、形成有效创新载体、建立长效创新机制、构筑新的发展优势等方面有着更加深刻的内涵和更高要求,是合作的提高与升华。机制创新贯穿于创新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2011计划”重在解决创新链条和创新管理各方面存在的不协调、不适应、不配套、封闭、分散的问题,这是对高校自主创新内涵的丰富和深化,也体现了教育、科技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三、机制体制创新要紧紧围绕提高创新能力这个核心目标来开展,同时,又要深入探索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统筹推进机制。“三位一体”的目的就是围绕重大科学问题和国家重大需求,增强三者之间的协同与互动,概括起来就是以人才为根本,以学科为基础,以科研做支撑,形成有效的平台和创新机制,形成新的发展优势。只有通过“三位一体”的机制创新才能真正实现创新能力的有效提升。 2.以“协同创新中心”为载体的基本实施方式 “2011计划”提出了构建协同创新平台、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体制两项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将二者有机统一在协同创新中心这一载体上,也就是说,“2011计划”实施的直接载体就是重点建设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应坚持“多元、动态、融合、持续”的运行机制,中心研究人员可以采用新的选聘机制,来源可以是多元的,研究方向可以按需进行动态调整,创新资源和要素应实现高度汇聚与深度融合,通过机制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协同创新中心作为载体突破了一般科技计划项目、基地建设的设计思路和理念,也不同于普通的专项改革试点项目,在操作上具有相当的挑战性,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中心的组建必须由高校牵头,中心定位为依托高校管理的相对独立实体,依托高校具有管理自主权,但不要求组建法人实体。二是虽然四类协同创新中心的名称一样,但组建形式可根据发展和创新要求探索多种有效形式,既有四类协同创新模式之间的不同,也有同一模式中的不同特色。支持和鼓励高校、地方,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不同模式、积累改革经验,不固化形式。三是计划重在鼓励协同创新、共同发展,中心的单位组成既可以是强强联合,也可以是优势互补,参与单位数量不作限制,但要求是实质性参与和发挥作用,绝不搞凑数和拼盘。同时,也应注意参与单位不是越多越好,不是要搞大联盟,不需要大而全。四是从实施和管理角度,原则上要求中心推选出一所牵头高校,牵头高校要积极吸纳相关优势单位,并能形成协同创新的有效运行机制和协同创新的新优势,要坚决避免成为一个要钱工程,防止演变成联合申请,分灶吃饭。 3.以开放、择优为原则的基本遴选机制 实施方案对计划的评审和评价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坚持全面开放的原则。“2011计划”面向各类高校开放,不限定身份,不固化单位,不搞论资排辈,只要具备协同创新基础、具有强烈的改革意愿、能够解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符合计划申报相关条件的高校均可参加。二、建立专家参与、择优支持的机制。计划的实施将分为培育组建、评审认定、绩效评价三个实施步骤,特别是突出体现了要在前期培育组建的基础上,再进行申报、认定和择优支持的程序,也就是说,要先做后支持。在评审程序上明确了专家评审、专家咨询委员会综合咨询和领导小组审议认定三个评审环节,以教育部科技委、社科委为主,引入了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评审、监督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国内外管理、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的作用。在实施环节上,除了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的准入条件,还将引入绩效评价和动态调整的机制。三、在计划实施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地方、相关部门的作用。不仅鼓励地方、相关部门在培育组建过程中加大投入和组织力度,在前期初评、推荐和后期运行管理、绩效评价中也将积极发挥地方、相关部门作用。同时,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相关部门和行业以及高校设计建立自己的相应计划,以强化推进协同创新。四、加强宏观指导和顶层设计。“2011计划”一方面要对高校开展协同创新统筹推进,另一方面也将对国家支持的数量进行总体把握,采取分级负责、择优推荐方式,分年度组织推荐申报和认定工作,逐年进行落实。在国家支持中,不搞平均主义和照顾,不在同一领域重复立项,鼓励大家在协同的过程中,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实现更大发展。 4.以资金、政策为重点的基本支持方式 实施方案突破了单纯经费支持的方式。一是要求学校、地方要加大投入,确定了在充分、有效集成现有资源、积极吸纳多方投入和支持基础上,国家再给予支持的基本原则。同时对于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要求在教育部和财政部支持的同时,各个方面,包括地方、行业和学校要继续加大支持力度。二是构建了资金和政策的组合支持方式,除资金稳定支持外,强调政策在机制创新中的支持作用。三是明确了国家支持的主体是支持高校开展协同创新,支持高校的改革发展。 在资金支持方面,首先要赋予高校在合理范围内经费使用的主动权,给改革创新留出空间。其次是资金支持将重点用于推动改革的成本上,主要包括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国际国内合作交流、人才选聘以及协同创新与运作管理等方面。再其次是强调在国家资金支持同时,必须加强地方、行业、企业投入,也包括高校自身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政策支持方面,首先是优先支持高校在人才聘用、考核评价、人才培养、交流共享等改革方面进行先行先试,计划的实施为改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只要是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积极举措和合理要求都有可能作为支持的范围予以统筹考虑。其次是对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将重点研究在人才选聘、研究生招生、留学生交流资源开放、共享等相关资源配置和组织推荐国家相关任务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和先行先试。 本次会议标志着“2011计划”正式进入实施操作阶段,做好今年的工作,是“2011计划”实施的一个关键环节,意义十分重大。今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启动首批中心认定工作。今年是“2011计划”启动实施之年,首批中心的认定工作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家务必充分认识到计划启动实施的重要性和挑战性。首批中心的质量,对下一步计划实施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今年工作的时间进度初步考虑如下:本次会议后,教育部、财政部将于近期联合下发2012年度评审认定的通知。各地、相关部门和高校,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加大投入、加强资源汇聚,推动开展实质性的工作。9月份前,根据计划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协同创新中心,按照推荐名额要求,由牵头高校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其中,所有面向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中心均须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和推荐,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的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中心可直报。10月至11月,在专家评审和咨询基础上,经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认定名单并完成财务审核和批复工作。 首批中心认定,将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基本原则,并采取总量控制方式。具体推荐名额初步考虑为:每个省推荐地方高校牵头申报的四类协同创新中心,推荐总数控制在2项以内;中央部门直属高校牵头申报的四类协同创新中心,推荐总数控制在平均每个高校约为1项。其中,中央部门直属高校牵头申报的面向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中心不占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名额,高校作为主要参加单位不受推荐名额的限制。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改革和支持力度大、前期培育组建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将作为今年认定支持的重点。今年认定数量初步考虑为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中心总量在20个左右,面向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协同创新中心总量不超过15个。各地、相关部门和高校要在前期培育组建的基础上择优进行推荐,实事求是,示范推进,宁缺毋滥,避免盲目性。 2.推动地方和高校共同推进。“2011计划”强调和突出了改革,计划提出的机制创新、改革措施许多都是新的,做法也同以往不同。教育部、财政部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和座谈交流,指导高校、地方准确理解和把握。高校和地方要按照计划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统筹部署本校、本地区的协同创新工作。据了解,目前已有少数省市和高校,已经或正在制定本省市或学校的“协同创新计划”,今年启动实施。 在今年的工作中,地方和高校要注重总结前期改革探索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学习,根据“2011计划”的要求加以巩固和提升,更好地体现优势和特色,积极探索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在凝练协同创新方向时要充分了解区域、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分析科学前沿的发展趋势和国家需要,体现出战略性和前瞻性,根据需求、目标等确定适合的协同创新类型;在组建协同创新体时要突破自身的局限性,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协同,要根据方向和任务需求汇聚资源;在构建创新环境氛围时要紧密结合目标和任务要求,紧密结合高校发展,整体考虑各项改革之间的有效衔接;在整体方案设计中要突破单纯按学科发展或科研课题进行设计的思路,更要避免为申报而设计,要把实际培养作为工作重点,而不是把编制报告当作工作重点。 3.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在“2011计划”和实施方案基础上,教育部、财政部还将充分吸收大家的工作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2011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加强内部机构的协同,也将尽快完成评审专家体系的建设工作,完善细化第三方评审和监督机制。 4.为今后工作做好准备。“2011计划”是一项长期工作和逐年实施的计划,明年和今后的工作将会正常化、规范化,要结合本校、本地区发展安排部署好工作。随着工作的深入,明年和今后计划认定的中心数量将较今年有较大增加,在机制创新上有进一步的深化。大家要正确处理好前期培育和国家认定的关系、今年申报与今后申报的关系,切实做好前期培育,把握好申报的节点,提早做好明年申报的准备。 最后,希望各地、各校进一步准确把握实施方案的精神,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培育工作,真正实现“2011计划”开好头、起好步,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中国教育报》2012年5月12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