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厅函[2012]2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有关部门(单位)办公厅(室),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日前,我部与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正式启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保证计划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学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的指导、咨询和协调工作。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由法学教育教学一线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申报方案的评审以及实施情况的评价工作。
三、请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所在部门(单位)和学校在工作量、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徐显明 山东大学
副主任委员
黄 进 中国政法大学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
委员
黄太云 中央政法委 于厚森 最高人民法院
王卫东 最高人民检察院 贾桂德 外交部
陈东升 公安部 邵炳芳 司法部
杨国华 商务部 杨克勤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张守文 北京大学 王振民 清华大学
赵秉志 北京师范大学 程 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张文显 吉林大学 杨 震 黑龙江大学
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 何勤华 华东政法大学
夏锦文 南京师范大学 徐崇利 厦门大学
吴汉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
贾 宇 西北政法大学
二、专家委员会
主任委员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
副主任委员
李树忠 中国政法大学
刘 俊 西南政法大学
委员
汪建成 北京大学 施天涛 清华大学
熊跃敏 北京师范大学 王 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郭 锋 中央财经大学 程 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左海聪 南开大学 姚建宗 吉林大学
胡 东 黑龙江大学 叶必丰 上海交通大学
刘晓红 华东政法大学 李 力 南京师范大学
陈晓明 厦门大学 齐延平 山东大学
徐祥民 中国海洋大学 肖永平 武汉大学
刘茂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葛洪义 华南理工大学
唐 磊 四川大学 郭 捷 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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