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函[2012]3号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热烈庆祝第28个教师节,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我部决定会同有关中央新闻媒体,在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每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2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请于2012年5月25日前向我部师范教育司报送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三、推选流程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经汇总分析后,按照多数意见,确定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要联合当地主要媒体,大力宣传从县、市推选出的候选人的先进事迹。
2.我部对各地推荐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在中央主要媒体和教育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社会公众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报纸进行投票。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博以及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候选人先进事迹,引导师生员工、家长、社会各界参与投票。
3.我部会同有关媒体及专家、历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代表组成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实际情况,最终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四、工作要求
1.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3.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特别注意推荐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教师、民办教育教师。
4.重点是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每省份推荐的候选人中原则上应有1名优秀农村教师。
附件: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为保证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地务必于5月2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师德建设处,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具体材料为:
1.推荐工作报告一份(请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简历。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行政职务、联系方式(手机)、身份证号码、曾获主要荣誉称号。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请从初中填起。
3.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同时,请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
4.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300-4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
5.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联系人:潘震鑫 宋磊
联系电话:(010)66096576、66096875
(010)66020522(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电子邮箱:shide@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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