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 2014年验收结果的通知
教职成函[2014]1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2014年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3号)要求,教育部、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组织专家对2011年度启动建设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 验收工作以项目学校《建设方案》《任务书》《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和《审计报告》等为依据,重点审议了项目学校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课程开发、实训条件与师资队伍建设、就业质量与社会贡献等方面的建设情况,地方政府和院校举办方承诺落实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示范建设成果辐射效果与社会认可度等。在综合考虑省级验收、现场检查和验收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两部同意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等28所项目学校的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其中15所学校的建设项目结论等级为“优秀”,10所学校的建设项目结论等级为“良好”,详见附件1)。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和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两校)的建设项目在两部验收环节出现疑义,报送的验收材料不足以说明情况,本次验收暂不作结论。两校须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梳理、说明和改进工作,并于第三批骨干校项目验收之前,由省教育厅、财政厅重新申请两部验收。 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和院校举办方要充分发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引领作用,继续推动项目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激励政策,进一步落实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为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适合的政策环境。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要对照专家组意见,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建设成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提升服务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2014年验收结论一览表.doc 2.“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2014年验收专家组评议意见(分送) 教育部财政部
2014年7月10日 附件1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2014年验收结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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