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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2-05-31 14:45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教育部 点击:
为进 一步完善职成教教材信息服务工作,达到规范运作、高效服务的目的,根据职成教教材供求状况和职成教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职教教材发展服务中心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制定了《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办法(试行)》。

关于转发《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职成司[200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委


    教材信息服务工作是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以下简称“职成教”)教材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1994年6月原国家教委职教司曾印发了《职教教材信息与服务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职教行政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对职教教材信息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经验。随着职成教事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面向2l世纪职成教教材建设规划的全面落实,对职成教教材信息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 一步完善职成教教材信息服务工作,达到规范运作、高效服务的目的,根据职成教教材供求状况和职成教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职教教材发展服务中心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制定了《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工作。


    附件: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办法(试行)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教材信息服务工作是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以下简称“职成教”)教材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职成教行政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努力做好此项工作。为了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工作。进行规范运作、高效服务,现根据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供求情况和职成教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发布与传递


    一、信息发布


    1.教育部职成教司负责编制教材信息。由职教教材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每年定期印发教材信息,并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2.信息分为教材供应信息目录、书况通报、选书指导等类型,以提供不同层次的信息服务。


    3.教材供应信息目录以纸介为载体,于每年十月或十一月印发,或者通过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在网上及时公布。按照本办法中规定时间上报教材订数的省级中等职业教育信息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由出版基地保障供应已列入信息目录的教材。


    二、信息传递


    1.各省职成教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职成教教材信息传递工作,召开信息发布会,委托省级服务站及时将国家规划教材、国家推荐教材的信息传送到各级用书单位(学校),并落实各用书单位的订数。


    2.各级职成教行政部门和教材信息服务机构要做好对招生、专业分布、新专业趋势、教材需求与使用等情况的动态分析,不断积累经验,摸索规律。


    3.各省级服务站应及时向服务中心通报用书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汇总、报告订数。


    4.各级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人力,配备必需的硬、软件设备,以保障信息传递的高速、畅通。


    第三章  职  责


    1.教育部职成教司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的宏观管理工作,协调教材信息服务过程中各方的职责权益;每年召集各地和出版基地负责人会议,总结经验,研究和解决问题。


    2.服务中心负责印发教材信息;研究开发和维护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并负责进行业务培训;督促各省级服务站按要求报告订数、回收教材款;协调各出版基地按时、保质、保量将教材发送到各地;及时反映信息服务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各省职成教行政部门负责教材信息服务机构的建立和管理,义务共担。各级教材信息服务机构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教材的征订、接收、分发、收款等工作,确保教材按时到位和书款及时回收,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4.出版基地要切实落实已列入教材信息目录中的全部教材(含教参、音像教材、挂图、光盘等)的编审、出版、储备、发行和相关服务,保证教材的按时、保质、保量地供应,及时解决教材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下同)应认真了解教材信息,分析本校用书情况,分清用书上的轻重缓急。力求做到早预测、早计划、早报数,及时收缴应付教材款。具体负责购书的人员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服务机构和服务中心保持联系.及时解决信息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原  则


    一、供书


    供书采取以学年为周期、分类供应、在校有书、确保开课、余缺后补的原则,即每年九月开始进行新的一轮教材供应工作;教材按轻重缓急分成两类,第一类教材包括德育课、文化基础课和其他公共课教材以及在教 学计划中规定的第一学年须开设的专业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旨在保证新生第一学年的用书,其他教材作为第二类;对在校生用书保证供应;保证新生第一、二学期用书,以确保开课有书;其余教材以后补齐。考虑到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情况,少量急用教材可由服务中心读者服务部负责,按零售方式供应,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备书


    为解决学校专业确定时间、招生与供书之间的矛盾,采取二级备书制。第一级由有关出版基地储备;第二级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经与中心协商后,组织省级服务站储备。储备书种为第一类教学用书,确保新生第一学期用书。


    三、运输


    原则上各省提供一至两个运输方便的铁路到站。地域分布特殊的省经协商后可以适当增加铁路到站点。各出版基地的发行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集装箱、铁路快件、汽车运送或邮寄等方式发运教材。


    四、接收


    各地接到教材后五日内.应将出版基地寄出的清单与订书单进行核对,并将结果报告出版基地。如出现教材的欠缺、错发、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出版基地或服务中心,以便查明原因后解决。


    五、结款


    各省级服务站和出版基地应遵照教材款结算办法,按时、按要求结清年度全部教材款。


    第五章  工作程序


    一、周期


    从当年9月开始至第二年8月31日结束。


    二、征订


    各地接到教材信息目录后,即行征订工作。各级教材信息服务机构要向用书单位说明供书时间和不同订书时间的到书情况,以便于用书单位合理选择订书时间。


    1.当年信息发布之日起至第二年3月20日上报:


    (1)汇总在校生的用教材量;


    (2)汇总当地相对稳定的专业第二年新生用教材量;


    (3)根据招生情况,做好全年学生用教材的预测。


    2.第二年3月21日至5月20日上报:


    (1)在3月20日上报数字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2)确定当年秋季教材数字;


    (3)确定教材的储备数,储备范围为第一类教学用书。


    3.第二年5月20日至8月20日上报:5月20日至8月20日期间增加的订书。


    4.第二年8月20日以后上报:


    用书单位急需零添的教材。


    三、到书


    1.3月20日前上报的教材订数,确保全部教材在当年7月20日前到达由省级服务站指定的运输站点。


    2.3月20日至5月20日上报的教材订数,确保第一类教学用书在8月20日前到达由省级服务站指定的运输站点。


    3.5月20日至8月20日上报的教材订数,其中保证德育课、文化基础课教材数量,但不保证秋季开学前到书;第一类教学用书中所列的专业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不能完全确保开学前到书。


    4.8月20日以后上报的零添订数,由服务中心和出版基地共同协作,尽量调剂供应。


    服务中心读者服务部办理零售业务。


    各地每次所报订数的总量不足400册的,按邮寄处理,需加收原书款    15%的邮寄费用。


    四、结算


    每年年底前,由各省级服务站与出版基地按照结款办法结清当年教材款。各地职成教行政部门和各级教材信息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教材款的回收工作,以确保下一年度供书的正常进行。


    每年5月由服务中心向各省级服务站通报当年教材供应信息中的教材定价。各省级服务站接到定价后,即行开始收款,并于当年12月底前汇出应付教材款,同时将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分别寄给服务中心和出版基地。


    第六章 奖  罚


    一、在教材信息服务工作中,对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l. 在教材信息服务方面组织得力、管理高效、信息畅通、服务优良的;


    2.采取有效措施,使所辖区域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使用国家规划教材和国家推荐教材的;


    3.当年结清全部教材款的。


对于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的个人,也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除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外,规定如下:


    1.负责承办的单位应提供详细的到站、收货单位、地址(市、区、路、号)、E—mail地址、电话、邮编和联系人(收件人),并于当年4月20日前上报服务中心。


    因地址不详造成的损失由承办单位承担。


    2.出版基地发出教材后1日内,要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发运清单”和“提货单”.铁路快件必须电报说明收件人、货名、件数、重量、发货地、货号、到站名等七项内容。


   由于未采取以上措施或延误发邮件、电报而造成的损失,由出版基地承担。


    3.出版基地未按第五章要求运送教材,按未到教材码洋的5%计罚出版基地,以补承办单位的额外开支。


    4.省级服务站要及时清理库存教材,以防止教材的积压。因工作失误造成教材积压,将要承担全部损失。


    5.省级服务站未能在当年年底前结清全部教材款日寸,将按未结清部分教材款的5%计罚服务站。并且最迟于第二年3月底前结清全部教材款。否则将影响下一个年度教材的征订和到书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将根据需要予以补充。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职成教需要的教材信息服务办法的实施意见。


    二、本办法由职教教材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职教教材发展服务中心
二OOO年十二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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