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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解读《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六
时间:2012-12-15 08:51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教育部 点击: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 许涛、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综合处处长 董萍介绍《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六个文件有关情况。
教育部新闻通气会散发材料一:
《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六个文件有关情况

  日前,教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委分别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和《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等6个文件。现就有关背景和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六个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兴国必兴教,兴教必重师。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强调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这一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育工作特别是教师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年9月7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教师工作暨“两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会前印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全面部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明确了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发出了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进军令。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师工作会议和国发文件的要求,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教师工作薄弱环节,教育部在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出台了涉及农村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教育改革等6个方面的文件,以点带面,着力破解涉及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方面的瓶颈,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六个文件的研制过程

  教育部从去年9月启动了文件的研制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摸清全国教师队伍建设基本情况。先后组织各省教育厅、部属各高校总结上报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创新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及时了解有关试点地区、试点学校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的工作情况。汇总了各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举措。

  二是分专题进行实地调研。在全面了解各地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实地调研了河北、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新疆等省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上海、江苏等省市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山东省开展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浙江、河南、广东、陕西等省改革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江苏省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新做法、新举措,为制定相关政策奠定实践基础。

  三是围绕难点开展课题研究。针对梳理出来的当前影响和制约教师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分别会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上海教科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了高校青年教师职业发展对策研究、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优化教师教育院校布局结构研究等24项课题研究任务。

  四是进行国际比较研究。请驻外教育处(组)系统了解所在国家(区域)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政策走向及趋势,为研制文件过程中借鉴国际经验提供支持。

  五是邀请专家决策咨询。先后召开了三次专家咨询会,邀请部分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教师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师范大学校领导出席,聚焦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开展决策咨询。

  一年多来,先后听取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地方师范院校等500多家单位,以及1000多位专家、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一线教师的意见,进行了7次重大的集中修改。教育部多次召开部党组会、部长专题办公会审议文稿。中央相关部委的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文稿,提出了许多具体的修改意见。在各部委的共同努力下,六个文件顺利完成了会签,日前正式下发,形成了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

  三、文件研制过程中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文件研制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五个力求”的原则,即:

  一是力求全面体现中央精神。系统梳理中央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逐一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结合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政策的导向,全面落实中央的要求。

  二是力求政策创新来自基层实践。尊重并保护基层的首创精神。基层生动鲜活的实践经验是政策设计的思想库,也是政策生命力、执行力的源泉。在深入调研、反复研判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各地各校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成熟经验,让政策接地气,有底气。

  三是力求反映课题研究成果。广泛汇集专家学者的思想智慧,及时反映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最新研究成果,不断丰富教师队伍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成果,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先进性。

  四是力求底部攻坚、破解难点。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阶段性特征以及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直面关键问题和长期困扰教师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向、路径和措施,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是力求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对发达国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宏观政策进行比较研究,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将先进理念充分反映在文件的各个方面,体现政策的国际视野。

  四、下一阶段贯彻落实六个文件的具体要求

  为了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国发〔2012〕4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在贯彻落实方面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要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班,组织各地各校学习国发〔2012〕41号及6个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政策要点。特别是要让文件具体实施部门的各级领导、业务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做到对相关政策领导干部熟悉、业务干部精通、教职员工了解,为文件的全面落实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加强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项目。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三是加强考核督导。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公告督导结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教育部新闻通气会散发材料二:
《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解读材料

  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关键在教师。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

  该《意见》主要从9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分步实施的工作目标;二是探索建立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补充新机制;三是编制配备切实保证农村学校师资需求;四是多渠道扩充农村优质师资来源;五是大力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六是建立健全城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七是切实保障农村教师待遇;八是大力表彰在农村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九是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该《意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确立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要求各地把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下大力气补齐“短板”,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保障。二是提出了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举措的“全方位组合拳”,从农村教师队伍的补充、配备、培养、培训、交流、待遇保障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全方位进行政策推进。三是立足“底部攻坚”,将农村村小、教学点的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政策突破的重点和项目指向的重点。四是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国家级层面进行示范引领,省一级加强统筹协调,以县为主狠抓落实。
教育部新闻通气会散发材料三: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解读材料

 

  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关系着高校发展的未来,关系着人才培养的未来,关系着教育事业的未来。

  该《意见》主要从8个方面提出了加强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一是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二是健全青年教师选聘和人才储备机制;三是提升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四是完善优秀教师传帮带团队协作机制;五是造就青年学术英才和学科带头人;六是优化青年教师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七是保障青年教师待遇和工作条件;八是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该《意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第一,聚焦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针对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发展空间、成长发展环境等最薄弱的环节、最需要关注的内容,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第二,明确导向,回应各方关切。坚持青年教师教书与育人并重,把教书放在第一位。针对调研中普遍反映的高校青年教师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文件提出在生活上关心帮助青年教师,注重解决他们在住房、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第三,实事求是,尊重基层首创。提出的设立教师发展中心、加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健全“传帮带”机制等都是部分地方、高校的成功做法,都是对各地各校首创精神的总结提炼。第四,权责统一,中央示范引导。充分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明确高校是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主体,应发挥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示范引导、评估督导、推广先进等作用。
教育部新闻通气会散发材料四:
《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解读材料

 

  幼儿园教师承担着保育和教育的双重职能,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该《意见》主要从8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一是明确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二是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三是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四是建立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五是完善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六是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七是建立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八是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该《意见》呈现出以下五个特点:第一,目标明确,措施针对性强。针对目前幼儿园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待遇较低等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分阶段的工作目标。第二,制定标准,规范教师配备。提出国家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教职工,基本满足办园需要。第三,严格准入,确保教师质量。要求幼儿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从制度上严把教师质量关。第四,保障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明确公办幼儿园教师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享受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社会保障待遇按照当地普通中小学同类人员政策执行。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予以解决,改善农村幼儿园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第五,落实责任,加强多方统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各级教育、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教育部新闻通气会散发材料五:
《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解读材料

 

  特殊教育是面向残疾人和其他有特殊需要人群的教育。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成为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成为中国实现人权、人道主义、全民教育和教育公平、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但是,由于特殊教育在我国各类教育中起步最晚、基础最薄弱,因此,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该《意见》从规划、培养、培训、管理、待遇、营造氛围等方面,第一次对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是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总动员令,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该《意见》突出强调三个坚持:一是坚持“特教特办”。要求各地按照“分类规划、优先建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统筹规划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在培训方面,要为特殊教育教师专门建立网络研修社区,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专项培训,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在管理方面,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要切实采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坚持质量数量并重。为提高特殊教育教师队伍质量,要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准入制度,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依托“国培计划”,加大对全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力度。为扩大培养规模,“十二五”期间,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在全国分区域、分层次布局,依托高等师范院校和高等特殊教育院校重点建设一批“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拓宽专业领域,扩大培养规模,满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三是坚持特殊普通兼顾。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格局。据此,《意见》指出,为适应随班就读的需要,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在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具有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能力。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
教育部新闻通气会散发材料六
《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解读材料

 

  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教师教育工作的质量,直接决定着我国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决定着我国教育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研制出台关于教师教育工作的专门性文件至关重要。

  该《意见》是在全面总结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历史经验、认真分析新时期新阶段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对教师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需要,针对当前教师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就相关工作提出的指导性政策意见。《意见》提出的核心任务和基本路径是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式发展,根本目标是全面提高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意见》着重从8个方面提出了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具体措施:一是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二是健全教师教育标准体系;三是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四是创新教师教育模式;五是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六是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七是开展教师教育质量评估;八是加强教师教育经费保障。

  该《意见》主要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着眼全局,统筹部署教师教育工作。根据新时期新阶段教师队伍建设新的要求,对幼儿园教师、中小学教师、职业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抓住关键,着力健全体系和完善制度。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对构建教师教育体系、健全教师教育标准体系、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和教师教育质量评估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三是聚焦问题,强调改革创新。针对现阶段教师教育质量亟待提高、教师教育师资队伍薄弱、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强调以深化改革激发发展活力,提出创新教师教育模式,深化教师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加强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切实解决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存在的难点问题。四是措施明确,注重借鉴吸纳基层成功经验。提出的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规范建设县(区)域教师发展平台,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等各项政策措施都是对部分地方、高校的成功做法和首创精神的总结提炼。五是强化支持,示范引领各地各校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教育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共同建设一批师范大学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支持部属师大与地方师范院校合作建立区域性教师教育联盟,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鼓励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支持实施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等政策举措,力求对各地各校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教育部新闻通气会散发材料七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面向企事业单位广泛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是实现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客观要求,是强化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创新职业学校用人机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倡导和鼓励职业学校聘请兼职任教,是我国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导向。《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都对完善兼职教师聘用政策,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社会和企事业单位聘请(聘用)兼职教师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办法》旨在建立优秀人才“共有共享”机制,解决了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四个核心问题:一是确定了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职业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较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二是规范了兼职教师的管理。《办法》规范了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的工作程序,强调职业学校应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同时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考核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三是强化了兼职教师的身份。《办法》明确,兼职教师可按照相应系列教师评价标准参与职务评价,给予兼职教师从事职业学校相应教学岗位工作的专业身份。四是明确了聘用兼职教师经费来源。《办法》提出,建立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兼职教师经费投入机制,明确职业学校可以在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支付兼职教师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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