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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学校参展第14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的通知
时间:2012-05-22 09:35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教育部办公厅 点击:
第14届工博会以“科技创新和装备制造业”为主题,定于2012年11月6日-10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教育部继续组织全国高校在工博会科技创新展中设立中国高校展区。
教技发厅函[2012]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参展第14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的通知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工博会)是国务院批准的四大国家级展会之一,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教育部等8部委和上海市政府共同举办。第14届工博会以“科技创新和装备制造业”为主题,定于2012年11月6日-10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我部继续组织全国高校在工博会科技创新展中设立中国高校展区。中国高校展区由教育部主办、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承办,有关参展具体工作的实施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承担。

  为加强中国高校展区的领导,今年继续组建中国高校展区组委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中国高校展区的各项参展工作。中国高校展区组委会由我部分管副部长担任组委会主任,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担任副主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分管副主任担任秘书长,组委会成员由部分参展高校校领导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中国高校展区组展、组商、展区建设和运营、评奖、宣传、接待等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

  请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动员、组织和落实所属高校参展。希望我部直属有关高校积极参展。参展高校要落实负责组织参展工作的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落实参展经费,切实做好参展的相关工作。在工博会逐年走向市场化的情况下,经商请工博会组委会同意,继续对高校参展给予优惠(有关参展组织工作的具体事项请见附件1)。

  请各参展高校将参展回执(详见附件2)一式二份认真填写,于5月25日前同时分别邮寄或传真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产学研合作处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

  联 系 人: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产学研合作处

  刘红斌: 010-62510078 传真:010-6251467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邮编:100080

  联 系 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

  叶波: 021-56309782   传 真:021-56627218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路251号(甲) 邮编:200071 

  附件:1.第14届工博会中国高校展区总体方案

      2.高校参展第14届工博会回执.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1:

第14届工博会中国高校展区总体方案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工博会)作为展示代表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产品的窗口和促进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的载体,提供了一个推动产学研结合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平台。组织高校参展工博会,不仅可以展示高校综合科技实力,宣传服务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绩,而且能借助工博会平台,扩大寻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渠道和机会,开展技术转移、产权交易,进一步引领知识创新,提高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

  工博会中国高校展区在参展高校的共同努力下,参展规模逐步扩大,参展的项目质量和展示水平逐年提升,评奖、交易等年年创新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成效。为切实做好第14届工博会参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参展指导思想

  通过组织能够体现高校科研实力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参展工博会, 向社会充分展示高校最新的科技成果项目,大力宣传高校科技创新水平。突出展示高新技术,通过技术推介和技术交易,把参展工博会作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用结合的有机组成部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积极推进中国高校展区和上海高校技术市场的互动和支撑,共同培育发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的大平台。

  二、中国高校展区总体格局

  (一)组织机构

  中国高校展区由教育部主办,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承办, 参展具体工作的实施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承担。

  中国高校展区的领导机构是中国高校展区组委会,负责指导、统筹、监督、检查中国高校展区的各项工作。组委会主任由教育部分管副部长担任,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领导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担任副主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分管领导兼任秘书长,组委会成员由部分参展高校校领导组成。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中国高校展区组展、组商、展区建设和运营、评奖、宣传、接待等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

  (二)参展规模

  2012年,全国参展高校数量保持在60所左右,其中沪外高校70%左右,同时稳步扩大境外高校作为特邀参展单位(今年计划6-8所)。展区面积保持在4500-5000平方米左右。

  (三)项目组织

  2012年中国高校展区计划展示高校重大科技创新成就项目约50项,重点推介的应用技术成果项目约600项。积极组织荣获2011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参展。

  (四)展区布局

  今年,高校展区组委会将根据参展高校展示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水平、展品实物或模型和展示效果等,进行相应的展位布局安排。以学校为单位,独立对本校展位进行特装和布展,展示和推介本校参展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还将对部分不单独特装的高校参展项目由高校展区组委会统一规划设计进行展示。

  为鼓励大学生科技创新,给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提供一个展示的舞台,今年将在高校展区专门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展位。

  中国高校展区内将继续设置公共会场区、洽谈区、中介机构现场接待区等功能性区域,安排开展多项活动。

  展区总体协调和整体特装的组织工作由中国高校展区组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各参展高校应服从中国高校展区的整体布局和总体协调,保证展位内通道的畅通,展区的整体特装和各高校展位的特装要求坚持资源节约型、功能性和风格上简洁通透三条原则。

  三、高校参展工作

  (一)高校是组织参展的主体

  中国高校展区主要采取以参展高校为单位独立布展并进行展示和推介的方式,展现参展高校的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优秀研发团队和综合科技实力。参展高校要组织相应的人力, 配备充分的物力和财力, 保障项目遴选、布展特装、展示推介、洽谈合作、申报评奖、参与论坛等各项参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明确分管校领导及职能部门

  请各参展高校确定并上报本校组织参展工作的职能部门名称、负责人和联系人, 由该部门具体落实组织参展的各项工作,并上报分管校领导名单。教育部将根据名单确定部分分管校领导担任中国高校展区组委会成员,其不仅要负责领导本校的组织参展工作, 而且要履行组委会的职责, 参加中国高校展区的领导工作。

  (三)展位费优惠标准

  经商请工博会组委会同意,第14届工博会继续对高校参展给予优惠:在沪高校展位费按照市场展位费的60%收取,为沪外高校(包括境外高校)提供48平方米以下的免费展位,如沪外高校申请展位面积超过48平方米,须根据该校参展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交高校展区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超出部分按照市场展位费60%的优惠标准收取。

  (四)展品遴选标准

  展品遴选是保证展品质量、展示水平和展示成效的基础性工作。各参展高校应在全校范围内根据展品标准并结合本校的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精心组织遴选。每所参展高校可申报重大科技创新成就项目2-3项、重点推介的应用技术成果项目8-10项左右。展品遴选标准如下:

  1.重大科技创新成就项目的标准

  重大科技创新成就项目的展示旨在展现高校的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展现高校的技术创新水平和综合科技实力,体现高校科技创新的社会应用价值,达到吸引社会广泛关心、相关行业重点关注、政府及企业重点投入的目的。

  重大科技创新成就项目应为近两年来中国高校高端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或在产业化方面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部、省市科技进步一等奖;(若个别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重大工业应用技术项目因时间等原因未申报奖项,经申报中国高校展区组委会同意也可列为重大科技成就项目参展);(2)属省市科教兴省、科教兴市重大产业化科技攻关项目或省、部级合作项目的成果;(3)经组委会办公室认定的其他高新技术成果。

  重大科技创新成就项目的展示均须有展品实物或模型。

  2.重点推介的应用技术成果的标准

  重点推介的应用技术成果应为技术成熟度较高的,且学校有意重点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技术转移的项目。

  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可以体现学校学科特色或科技创新水平;(3)适宜开展产学研合作。

  (五)展品的展示、推介和申报评奖

  参展高校展示应采用实物或模型、图文介绍、多媒体演示等多种方式进行立体的形象展示,显示研发状态及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成熟度,增加展示的吸引力和推介的说服力。

  展品的展示推介应突出创新成果的核心技术,推介的图文说明应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尽量列举检索结果、鉴定结论、用户报告等具体材料,尽可能不用专业术语和不诠释公式定律,便于向社会企业宣传推介。为进一步推进中国高校展区的国际化,所有的展示项目名称均须有中英文,各参展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对参展项目配备英文说明。参展高校应组织项目负责人、业务人员或专兼职技术经纪人进行现场讲解和推介,接待专业观众,洽谈业务,提高技术转移的成功率。

  参展高校要做好参展项目评奖的申报工作,评奖包括工博会评奖和中国高校展区内部组织的评奖。申报工博会评奖要注意按照申报要求做到材料的完整和齐全。内部评奖将继续突出提高参展成效的核心目标,对在产学研用结合上有突出成绩的项目、组织参展取得突出成效的高校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展区的建设和运行

  中国高校展区建设和运行的宗旨是:全力以赴落实教育部的要求,服务参展高校。具体内容有以下各项:

  (一)编印《参展手册》

  4月底前完成《参展手册》的编写,阐述高校组织参展的各项具体工作要点,制订申报表、协议书等文本,为参展高校提供可操作的工作规范。

  (二)实施完成展区布局

  合理安排高校展位;做好展区整体功能性特装;协调参展高校充分利用公共会场区、洽谈区等功能性区域,围绕参展目标安排多种活动;设立秘书处和储藏室等,为参展高校提供细致周到的现场服务和后勤保障等。

  (三)加大组商力度

  今年高校展区将继续组织50个左右的专业团队4000名以上的专业观众,其中包括组织上海高校技术市场的需方成员单位,在展会现场集中发布企业的技术需求,做好双向互动。

  在组织企业家和投资客商参观中国高校展区期间,根据对方要求安排参观高校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实验室、科技成果展厅和产学研合作基地等活动。结合教育部“蓝火计划”的实施,通过“上海高校技术市场”的安排,持续开展技术对接的双向互动活动。

  (四)组织评奖工作

  评奖工作是对高校参展项目、展示水平和参展成效的一项重要评估。工博会设立金、银、铜、创新四个类别的奖项,每所参展高校可推荐2-4项展品申报评奖。中国高校展区将协调组织做好项目遴选、评奖申报等工作,对荣获大会奖项的参展项目还将另行奖励。

  2012年中国高校展区内部评奖活动仍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继续对评奖工作进行改进和优化,继续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优秀展品奖的项目评价。中国高校展区设置的奖项包括:优秀展品奖、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奖三类。中国高校展区组委会办公室将结合报奖项目的展览效果及第三方评估意见等决定优秀展品奖的获奖名单, 并由中国高校展区组委会领导最终审定。中国高校展区对沪外高校荣获的优秀展品奖将颁发奖杯、奖状和奖金;对在沪高校荣获的优秀展品奖颁发奖杯和奖状,并将中国高校展区优秀展品奖作为上海市教委产学研支撑项目(或其他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奖由组委会办公室评审,并报组委会领导最终审定。对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奖颁发奖状和奖金。

  (五)加强宣传工作

  除编印《情况交流》等内部信息沟通资料外,中国高校展区组委会将积极联系公共媒体发布高校的参展信息,对领导重视、学校认真组织参展、产学研用结合取得成效的工作进行重点报道。

  (六)加强中介机构的推介力度

  2012年中国高校展区将继续加强中介机构的推介力度,探索技术经纪工作的模式和经验。组织上海高校技术经纪有限公司的经纪人利用中国高校展区,积极开展技术中介服务活动,一方面宣传推介高校的知识服务团队及其拥有的技术创新成果和技术,扩大影响;一方面了解企业的技术需求信息,邀请有意合作的企业家参观中国高校展区,组织更多的专业团队和专业观众进行技术洽谈,参与技术合作。

  (七)努力打造不落幕的工博会,积极有效地推进“上海高校技术市场”的各项活动

  为充分利用展示资源,延伸创新技术的展示推介效应,进一步拓展高校参展成效,对第14届及历届以来参展的项目进行精心筛选后,将在上海高校技术市场常年进行展示。还将以长三角地区为重点组织巡展,推介高校参展项目,重点跟踪意向合作项目。

  (八)精心做好接待工作

  热情、周到、细致、尽心尽职做好接待服务工作,服务各部门、各地参展高校,各高校参展团队成员、观摩团队人员、专业观众团队以及个人观众等。

  五、参展工作时间节点

  (一) 5月,教育部向有关部属高校和省、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正式下发组织高校参展的通知;

  (二) 4~5月份,联系落实参展高校,并初步确定参展项目;

  (三) 6月份,中国高校展区组委会召开全国高校参展工博会动员部署工作会议;

  (四) 7月15日前各参展高校报送展位特装设计初稿和科技创新成果项目的展板图文初稿;

  (五) 8月底前,中国高校展区组委会办公室深化组织参展筹备工作,点面结合,深入部分高校,组织分片交流,完成展品展示和展区特装的设计初稿和展板图文初稿;

  (六) 9月10日,参展高校报送有关展示设计和展板图文的确定稿,并申报评奖材料;

  (七) 9月中旬,完成签订《高校参展委托服务协议书》;

  (八) 9月底前完成全部评奖材料,评奖材料的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九) 9月中旬~10月底,完成展品制作、特装等工作,并落实开幕前的准备工作;

  (十) 11月6日~10日,按计划组织展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十一) 贯穿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推介及巡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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