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中国高教学会第八次优秀高等教育科学
研究成果和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的通知
吉高学会[2012]8号
各高校:为纪念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成立30周年,中国高教学会决定开展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以及从事高等教育30年、在高教研究方面有重要贡献学者的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原则 1.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以实践成果和应用价值为基本导向,充分反映高教改革发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取得的重要成果,充分反映积极开展群众性科研活动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反映主动参与高等教育治理取得的成功案例。 2.围绕落实《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中的突出问题,倡导深入实际调研和攻关的基本方法,对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解决高教发展重点难点问题,推进高校改革发展实践发挥重要影响的优秀研究成果。 3.积极鼓励结合本领域中长期改革发展要求,组织本机构集体力量持续开展系统的研究活动。在本机构主要业务领域和单位范围,形成具有团队合作、协同攻关特点的系列优秀科研成果。 二、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参评范围 1.本机构科研规划和自主选题的科研成果。包括有重要影响的论文,有明确主题的文集,高水平专著,被采纳的调研报告,公认的评价标准等。 2.配合改革发展项目实施的科研成果。参与国家高教改革发展研究产生的优秀成果,可以是个人负责的项目,也可以是集体承担的项目,包括调研咨询报告,重大文件起草等。 3.研究本领域重大现实问题的科研成果。对本领域、本地区、本机构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优秀成果。 4.申报科研成果完成时间应为最近4年,具体为2009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已获国家部委级以上奖励成果不再参评。 三、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获奖条件 1.调研报告、行业标准等。应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或接受相关部门委托,或提供有关咨询,或提交有关部门被采纳,或获得相关批复,或在一定范围内应用,有重要的指导及参考作用,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 2.论文、专著、译著等。论文应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著、译著和文集应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本领域权威出版社出版,文集应当主题明确系统配套影响广泛。成果对教育改革发展能起促进作用,对教育科学决策有重要参考,并有较高学术水平。 3.对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成果,随时发现随时撤销,并对推荐申报单位通报批评。 四、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等级 坚持宁缺勿滥原则,拟设一等奖2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名。提名奖数量另设。 一等奖:研究选题来自实践,成果有较大社会应用价值,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和参照作用,有重要创新和社会影响,研究方法科学。 二等奖:研究选题符合实践要求,成果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对实际工作有指导和参照作用,有所创新并有一定影响,研究方法规范。 三等奖:研究选题有现实针对性,成果有相当的应用价值,在若干领域有遗拾补缺的作用,社会影响较好,研究方法得当。 五、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的评选 从事高等教育工作30年、在高教研究方面有重要贡献学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社会公德,恪守学术道德。 2.1982年12月31日之前开始从事高教研究、管理、教学等相关领域工作,高等教育科学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提升成绩显著,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为正高级。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高教有关研究领域有重要学术贡献,有相当数量较高水平代表作、专著、论文、文集等,在学术界有较好声誉。 4.参与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研究咨询,并有被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参与国家或地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文件起草并发挥关键作用,在高教战线有一定影响。 六、有关推荐工作和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中国高教学会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推荐工作,我省只能推选5项,请各高校认真初评、上报精品,已结题的“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子课题如符合条件,可由项目牵头单位直接推荐。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的推荐,应严格掌握标准,与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工作同时进行。 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材料包括:成果申报表8份,申报成果原件1份。从事高教30年高教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评选材料包括:有关推荐表8份,标志性成果3种各1份。其中成果原件作为中国高教学会学术资料留存,不再退回。有关申报和推荐表格可到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网下载(www.hie.edu.cn)。 请于2013年1月8日前,将有关评选材料报送至吉林省高教学会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交纳评审费每项50元。地址:长春市湖波路65号113室,邮编:130022,联系人:向欣,联系电话:0431—85383926,13134477614,13844175992,电子邮件地址:709267476@qq.com。
省高教学会秘书处
(责任编辑:admin)2012年12月21日 |